有的時候,我會把摩托車停在公司對面的路邊停車格上,那個要收費的,停一次 20 元。
正當我騎摩托車沿著小路右轉準備遠走高飛時,突然被後方追來的警察叔叔攔下來。
「你違規左轉,行照駕照拿出來。」
我乖乖的從錢包拿行照出來,後來想一想,不對啊,我轉到路上是右轉,那來的違規左轉?於是我問了警察叔叔是怎麼一回事。
「你剛剛從松X路左轉過來,我追你到這邊的,那邊不能左轉厚,來,駕照。」
啊咧?不會吧?我才牽摩托車出來騎,怎可能會左轉啊。他搞錯人了吧?
「我剛剛跟你跟好一段路了,穿白衣,戴黃色安全帽,就是你。」
見鬼了…是怎樣,怎會有這種事?我跟警察叔叔說他看到的那個人不是我,真的。
「你說你剛騎摩托車哦?那拿出證據來啊。」
於是我就把這張停車單給他看,證明我的摩托車就是停在這條小路上,根本沒有什麼從那一條路轉來轉去,最後來個違規左轉。
我還甚至把手直接放在「言當貢(排氣管)」上,證明言當貢一點也不熱,他為了要「揭開我的騙局」,也把手放上去,結果放現真的不熱。(廢話,騎不到 30 秒就被攔下來,是會熱到那邊去?)
警察叔叔還是不想放過我,要我指出我停在那一格上。
哈哈,沒在怕的啦!我找個摩托車可以找上半小時,當我找到的時候,你想我會不記得我停在那邊嗎?(不過,話說回來,找到了才記得位置,真他媽是一點狗屁也沒有用,就只有遇到這種鳥事會派上用場,果然上帝是愛人的!)
講了正確位置,還是不信,還問我為什麼停在這邊。
好吧,要調查身家是嗎?那我就講了。
於是我很仔細的把我在那邊上班,我做什麼的,停在那邊的原因是什麼…全部講一講,他只問了我一句。
「你在這附近上班哦?證明給我看。」
沒想到這下子連我的員工卡都可以當呈堂證供了,諾拿去。
「………這次沒有當場捉到你,算了,你走吧,下次小心點。」
噗…警察叔叔放棄了。
沒有違規就是沒有違規,要怎麼捉我就是沒有違規,在跟警察叔叔理論的時候,還有人停下來問警察叔叔「請問市政府在那邊啊?」,為我跟警察叔叔插播了段小廣告,真是讚…
所以,我要特別感謝這張停車單,讓我事後很心甘情願的把這 20 元繳給大無畏的台北市政府,讓這 20 元可以支付那個硬要捉我違規的台北市警察叔叔薪水。
這就叫以子之矛攻子之盾,原來挑戰公權力是這麼一回事…